五一、端午期间,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现将县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寿张镇前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宁福海违规报销餐费、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3年,宁福海担任前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报销餐费95元、违规领取补贴780元,共计875元。2018年11月6日,宁福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阿城镇尤楼村支部书记魏纪岭违规公款报销招待费用问题。2015年,魏纪岭担任尤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公款报销招待费用共计845元。2019年3月16日,魏纪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阎楼镇阎楼村村委委员、会计徐继亮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7月,徐继亮任阎楼镇阎楼村村委委员、会计期间,违规报销餐酒费200元。2018年11月21日,徐继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对党忠诚、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中共阳谷县纪委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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