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中共阳谷县纪委
李台镇后李村村委会主任黄存河违规报销吃喝费用问题。2017年11月,黄存河担任后李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开发票违规报销费用2870元,其中2443元用于抵顶2014年至2017年吃喝费用,剩余427元无法说明去向。2020年7月8日,黄存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张镇烟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芳违规报销吃喝费用问题。1995年至2017年,刘明芳担任烟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将收取的156500元苹果园承包费交至寿张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124711.27元,吃喝花费以及报销个人电话费合计31788.73元。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2020年7月8日,刘明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阿城镇东王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伍永堂、村会计苑保福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4月至2020年1月,东王庄村村委会违规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村集体房屋租赁费支付吃喝花费共计98986元。对此,伍永堂、苑保福负有直接责任。伍永堂因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2020年7月8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苑保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高压线”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从小事小节抓起,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四风”问题发生。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围绕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严惩不贷、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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