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许玉恒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被告人许玉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涉案款项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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